民營科技企業(民辦科技機構)是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創辦的,實行自籌資金、自愿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機制,主要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或實行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的智力、技術密集型的經濟實體。
一、申報條件
1.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籌資金、自愿結合、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及其發展方向,主要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及新產品研究、開發、生產、經營業務;
4. 從業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20%以上;
5. 擁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6. 技術性收入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產品的銷售收入占企業全年營業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術性收入占全年總營業收入的20%以上;
7. 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占全年總營業收入的2%以上。
二、申請材料1.《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基本情況及資質確認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 企業章程;
5. 專利、專有技術等相關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 提供企業法人及主要從業人員情況的證明材料;
7. 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經確認的民營科技企業可按《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國家、省、市有關鼓勵、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